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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4-12-22 13:18:22 影响了: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篇一:星美国际影院票房债权(鼎新系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星美国际影院票房债权(鼎新系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

2014年12月

声 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 ........................................................... 4

释义................................................................ 7

第一章专项计划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9

第二章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34

第三章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有关机构................................... 36

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 41

第五章特定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 48

第六章基础资产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136

第七章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 156

第八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 161

第九章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165

第十章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172 第十一章专项计划的推广与参与...................................... 185 第十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及转让安排.............................. 189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安排.............................................. 191 第十四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195 第十五章主要交易文件摘要.......................................... 201 第十六章《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26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228 第十八章备查文件.................................................. 230

重要提示

《星美国际影院票房债权(鼎新系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

专项计划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含星美优先-1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2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3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4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5档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

1.70亿元、2.00亿元、2.45亿元、2.85亿元、3.5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规模1.00亿元,由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所募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23家原始权益人所有的影院在特定期间内因进行电影放映经营而对购票人出售观影权益而取得的票房债权(鼎新系统)的权利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就每个特定期间而言,该等票房债权(鼎新系统)不高于相应的必备金额。必备金额系指就每个特定期间而言,监管银行从监管账户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的相应特定期间票房债权(鼎新系统)的总金额。每个特定期间的必备金额等于(1)该特定期间的专项计划费用与(2)该特定期间后第一个兑付日预期需要兑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及(3)计划管理人安排的相应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之和。计划管理人应于每个特定期间开始之前向原始权益人和监管银行各发送一份针对该特定期间必备金额具体数值的书面确认文件,并可以根据专项计划的运行情况调整该数值。

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每个兑付日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若在某一特定期间内,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应付的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则原始权益人(即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进行差额补足;北京名翔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星美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及差额支付承诺人的上述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参与星美国际影院票房债权(鼎新系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推广机构或代理推广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字【】号),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1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2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3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4档资产支持证券、星美优先-5档资产支持证券均获得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凡欲认购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均应了解其投资风险:

原始权益人破产的风险,原始权益人中的一家或多家破产,可能对票房债权(鼎新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差额支付承诺人履约风险,差额支付承诺人可能丧失差额支付的履约能力,将有可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支付带来不利影响;

担保人信用风险,若北京名翔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担保函》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投资者可能因此产生投资损失;

票房债权(鼎新系统)对应的现金流不足风险,如果未来票房债权(鼎新系统)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足,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

管理风险,该等风险是指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或托管银行在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过失或被取消业务资格,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本金或收益未及时足额兑付的风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篇二:5-2-1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机构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

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 ____签订:

(管理人)甲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库三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邮政编码:100033

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联系人:殷文迅、邹阳

传真:010-66583135

(认购人)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传真: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010-66583470

鉴于:

1、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专项计划”)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文号】),甲方按照该批准文件发行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下称“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2、甲方愿意根据《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3、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

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 学习 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100)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八钢公司1,认购单价为 元,认购份额为 份,认购总价为元。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管理人为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个工作日内,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事宜。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依法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须按违约金额的日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须按违约金额以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一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签字页)

(管理人)甲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签字页)

(认购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篇三: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说明书

管理人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揭示书》。

特定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产品特性及主要风险提示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是以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优先/次级分层、原始权益人的差额支付承诺和世茂房地产维好承诺函等机制提供综合增信保障的产品。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世茂建设01、世茂建设02、世茂建设03、均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

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本专项计划设立后相关备案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的,管理人应在相关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但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参与【汇添富资本-世茂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者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主要风险【金杜: 待汇添富进一步确认。】:

1、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

本期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在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世茂建设是本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如果世茂建设破产,应收账款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2、原始权益人/或项目公司的经营风险

如果世茂建设和/或项目公司(系指南京海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应收账款收入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3、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世茂建设的应收账款收入,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因购房面积、按揭银行不予以发放或不足额发放按揭贷款或在前述情形下购房者违约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等因素导致应收账款收入不足,将影响到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实际兑付。

4、差额支付承诺人和维好承诺人信用风险

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维好承诺人对世茂建设足够的流动资产提供承诺。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和维好承诺人均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会遭受损失。

5、与专项计划管理的相关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的尽责服务,存在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6、其他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税收风险、不可抗力、技术风险、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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