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国旅游委托书
孩子出国旅游委托书篇一:出国父母委托书模板
父母委托书
声明人(父亲):
现住:
身份证号码:
声明人(母亲):
现住:
身份证号码:
我们夫妻自愿声明:我们同意我们的儿子/女儿 ,身份证号码为: ,参加由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美国Clinton Community College、宁波海外旅行社联合组织的暑假美国游学活动。并委托领队韩伟、徐明伟照顾孩子在国外游学期间的日常生活及旅游活动,孩子应如期随团出发并返回中国。
我们保证孩子不会在行程中任何地点擅自离开团队及退出活动。孩子如在未经领队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团队,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其他行为规范,可立即暂停其游学并遣送回国,且由我们承担费用,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声明人(父亲签名):
声明人(母亲签名):
年 月 日
孩子出国旅游委托书篇二:出国委托公证书样本
委托人:姓名1,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xxxx xxxx xxxxxx。
【孩子的父亲】 委托人:姓名2,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xxxx xxxx xxxxxx。【孩子的母亲】 受托人:姓名3,男/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xxxx xxxx xxxxxx。 委托内容及权限:
我们是姓名4 (男/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xxxx xxxx xxxxxx,护照号码:xxxxxxxxx)【如果没有护照号码也可以不填】的父亲和母亲,现同意我们的孩子姓名4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赴国家名旅游。并委托受托人姓名3负责我们孩子姓名4在出国期间一切生活及安全事宜,行使监护权。
委托人:
xxxx年x月xx日篇二:委托公证书范本
委托公证书范本(卖方)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座落于 的房屋系本人与 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现因,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中英文委托公证书书样本doc
委托书
本人 本人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 (前)配偶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是 孩子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的父母。
在此,作为 孩子姓名 的父母,我们委托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带我们的儿子/女儿 孩子姓名 赴 目的地国家 旅游,并由我们二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父母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为英文模板
declaration
i本人姓名拼音)and )音 (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
now i solemnly make the following staterment:音 ’s parents,we entrust 委托人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行程的出发时间(dd/mm/yyyy)此次行程的结束时间(dd/mm/yyyy)。we are willing to cover all the expenses of our child incurred
during the traveling 。
we confirm the above is true and faithful。
孩子出国旅游委托书篇三:出境游产品委托合作协议(出境社)-2012年公司版
出境游产品委托合作协议
协议号:
甲方(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质量监督电话:
乙方(接团社):
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社会需要,扩大双方的业务合作,更好的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的经营规定,就双方互为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的操作规程达成共识并签订此协议。
一、 资质的确认及遵循的原则
1. 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双方应相互提供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以及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操作业务的确认印签章和指定业务人员签字的样式。
2. 甲乙双方互为代理对方自主采购、设计、操作的优势出境游产品。
3. 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二、 双方对旅游产品、接待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1、 接受委托的旅游服务项目及标准为: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独立包团团队或散客拼团的确认行程表。甲乙双方应对行程表所列事项逐一核实,如未提出异议,以甲乙双方在行程表上盖章签字确认为准。
2、 双方应确保所提供出境游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产品中有特殊性的地方应做出明确提示。
3、 行程表上安排的各项旅游活动和服务项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规定。
三、 组团接待流程及要求:
1、 组团方在接受散客或团队报名之前应先与接待方电话确认定座,并尽快在签订
旅游合同后将有效订单(加盖公司或有效部门章的接待计划或委托书)传真给接待方,接待方收到传真后应与组团方电话核对,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确认,非常规的单团报价时间双方协商。同时作出相应的费用报价单,组团方应在核对无误后加盖双方认定的印章,予以书面确认。
2、 接待方按照组团方的接待计划操作,提供各项达标服务;接待方操作人员及接
待方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可以调整接待标准、随意更改日程或增减游览景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程,接待方需征得组团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接待方负责。
3、 接待方应在团队或散客出发前2-3天向组团方确认团队出发计划,计划包括:
团队行程、团号、人数、接待标准、领队姓名联络方式、境外接待社名称及联络方式、操作人员紧急联络方式、特殊要求等,双方业务经办人、负责人均署名并签注日期,加盖双方确认的印章后确认,否则组团方财务可拒绝付款。接待方应当保证在团队或散客出发前一天告知旅游目的地酒店的名称(特殊情况几个国家联游长线也要在团队或散客抵达旅游目的地前两天通过领队告知客人)。
4、 如果组团方发生临时人数变更或订单取消的情况,应先与接待方电话沟通确认,
后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对产生的相应损失,接待方应尽可能降低损失,对于实际产生的损失,按照责任分别承担。
5、 团队行程结束前一天由接待方组织游客填写《旅客征求意见表》,如果游客对该
段行程满意则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如果游客不满意,接待方应在境外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让游客满意。如因接待方原因引起顾客回到驻地投诉所产生等相关后果由接待方负责。
四、 组团方责任与义务
1. 组团方负责宣传、招揽及组织出境旅游的客源,组团方业务人员应该对出境旅
游情况作详尽了解,熟悉接待方的旅游产品和业务操作程序;
2. 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 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旅游产品资料,并为其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咨询;
4. 组团方有义务告知旅游者关于接待方的实际情况,并征得旅游者同意;
5. 组团方在销售接待方推出的旅游产品,应向客人详细介绍旅游线路及相关内容,
并向旅游者说明所报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遇客人有特殊要求时,组团方需询问接待方后方作回答,并传真确认;如为组团方在代理接待方产品
时未能如实告知客人各项接待服务及标准导致的客人投诉由组团方自行承担。
6. 组团方应向接待方明确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7. 组团方负责查验旅游者的旅游证件(护照)、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证件和所需资料交给接待方;
8. 组团方负责向旅游者说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
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与出境游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提示等);
9. 组团方必须保证所组织的客源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随团进出,不发生离团
或滞留不归现象。否则,接待方有权要求组团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视按照双方签订的归国担保协议上的数额为准);
10. 组团方负责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组团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
社条例》中的规定,在出团前与接待方确认所有游览以及购物、自费项目的细节,并在合同中标识清楚;组团方应在合同中说明独立包团或拼团情况,以及提示旅游者应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等事宜、一切规定需要与客人明示的内容。
五、 接待方责任与义务
1. 接待方负责安排、落实组团方委托的旅游者赴境外旅游的计划接待,接待方应
保证提供有利于组团方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和价格。接待方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组团方提供旅游线路及其相应服务、报价、出团计划书、注意事项等;
2. 接待方在安排出境旅游团队时,必须与境内外合法的、信誉好的境内外接待社
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境内外接待社按照《旅游行程表》约定的内容安排旅游活动,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
3. 接待方应当按照与组团方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
组团方应承担的责任除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接待方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下,接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接待服务中,接待方应严格按照提供的最终确认《旅游行程表》或《出团通知
书》的标准提供接待服务,不得单方面更改服务标准。在接待方接待服务中,如果未经游客书面认可的条件下,出现导游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更改服务标准,增加购物点、欺骗强迫客人购物及自费项目、更改及增减景点等行为,接待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协商、裁决或判决给予赔偿。
5. 由于接待方及接待方委派的领队操作失职、失误等原因造成游客投诉,接待方
全权负责赔偿和解决投诉,尽量做到不把投诉带回组团方。如接待方不能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导致客人对组团方的投诉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接待方除赔偿因客人投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接待方还需支付组团方总团款的5%违约赔偿金。
六、 根据团队情况,双方可以互相商借持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所派领队应符合领
队的素质要求和服务要求,对旅游者必须一视同仁、尽心尽职。如旅游者投诉领队,经查实确系领队责任,将追究领队责任并要求派出方旅行社先行赔偿。
七、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双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八、 结算团款要求:
1、 团队出发前组团方必须按行程表中确认的团款及其结算支付方式付清所有费用
给接待方。接待方在出团前五天将团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组团方应在收到后一天内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回传给接待方;并在出发前两天结清所有团款,在所有业务全款支付完毕后,接待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与付款数目等额的税务发票;
2、 组团方凭接待方提供的加盖合法印签章的收款凭证向接待方缴纳旅游团费或直
接转账至接待方的指定帐户;无接待方提供的合法凭证,组团方不能将旅游款项交给接待方从业人员个人,否则所造成后果由组团方自负;
3、 如果组团方不能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 网:孩子出国旅游委托书)付清团款,则接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
留向组团方提出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
4、 在节假日和旺季的操作上,组团方必须预付给接待方一定的定金。
九、 甲乙双方有义务做好合作市场的拓展业务,接待方有义务为组团方相关业务操
作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培训,组团方有义务及时向接待方反馈旅游产品市场及同行信息,以便双方及时把握市场、拓展市场。
十、 组团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 因组团方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方或客人直接经济损失;
2. 由于组团方传递给客人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
的损失。
十一、 接待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 因接待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及服务标准,造成组团方或游客经
济损失;
2. 由于接待方提供给组团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
造成的损失;
3.
4.
5. 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未达到事先双方约定的标准; 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客人证件; 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十二、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领馆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
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
3. 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接待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应减轻责任。
A. 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B. 接待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C. 由于组团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十三、 争议的解决:
1.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
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 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在当地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 双方合作特别约定
1、甲方组团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在全国推行使用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乙方如在接待甲方游客中任何违反本示范合同的问题,则由乙方承担的对游客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同额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双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保守商业秘密;应维护双方的品牌及信誉,不得向客人或同行泄漏结算团款和合作机密;不得损害,诋毁对方,以利于双方拓展业务。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往来文件均系能够证明事实的法律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部往来文件必须用原件或扫描件,以上条件具备时双方均为有效原件文件;以本协议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文件的,对方收到后应向发送方确认回复,双方确认该往来系有效法律文件。
十五、 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十六、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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